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代理说明
发布时间:2016-12-14 15:29:22[打印] [关闭]

一、代理商的资格确认
1、代理商须具备独立经营资格(国营、集体或私营企业或个人不限)。
2、须具备有自己的营业场所及产品展示场所和对花卉市场信息了解。
3、须具备开拓当地香草花卉市场及支付货款能力。
4、代理商金额首次预交购苗款不低于人民币2千元,每年要销售10000元。(第一次你可以按你要求购入,余款可计到下次发苗,没有余款时要按所需苗款打款购苗)另外交代理押金500元。
5、未满一年达到或超过10万元以上时可我们另有奖励制度。

二、代理商支持政策
1、享受我们统一的最低代理商价格。
2、地区保护:一旦成为我们的代理商,我们保证不在该地区(1个市县)不在另设代理,如发现我们有这样的情况按双方签定的协议书处理。
3、广告支援:我们有自己的网站宣传,免费为各代理提供相关花卉资料。并在本基地网站公布宣传。(但你们要自己印刷)

三、结算方式
1、现款结算(汇票、电汇、邮汇、现金均可)。


四、代理关系的解除及变更
1、独家代理商经营其他同类产品时解除其独家经销权。(如我们没有的产品是可以的)
2、对代理协议签定后6个月内无销售业绩和能力的代理商取我们消其代理资格。
3、一年内不能完成原定销售计划的,我们可在该地区重设代理商。

上述代理说明可根据产品结构及市场变化进行适时调整。

花卉欣赏--龙船花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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